履约保证金在《招标投标法》中有明文规定,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,中标人应当提交。履约保证金制度是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所建立的一项法律制度,督促对方履行合同,具有控制合同有效执行和风险防范的功能,采购人在招标文件可以用这项制度来约束合作方。履约保证金的比例是有规定的,其比例为工程造价的5%~10%,具体执行比例由招标方根据工程造价情况确定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,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。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。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,中标人应当提交。18830002610